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

在香港,用硬幣隨時犯法

在香港,用硬幣隨時犯法
在香港,用硬幣隨時犯法

一日落樓下快餐店買飯盒,成身淨係得張五百蚊紙,唯有用張"大牛"找數啦。點知個收銀員話唔夠散紙找,拒收。於是就改去隔離茶餐廳買外賣。但係個事頭婆又話唔收大紙。面對「飢寒交迫」環境,真係氣上心頭。一間咁大規模快餐店,竟然唔事先聲明就拒收「五百」同「一千蚊」大紙。

呀,忽然心生一計,特登走去轉角間銀行換「銀仔」,總共換左三袋一亳子,每袋一百個。於是即刻返轉頭去買個三十蚊飯盒,一手放底三袋一亳子。見到收銀員個谷氣樣,真係心都涼哂!

喂!咪以為報到仇呀!其實你已經抵觸左《硬幣條例》。

一元、兩元及五元面額的硬幣每次使用都不可超過一百元。而五角、兩角及一角面額的輔幣,則每次只可使用兩元。若超過了法定限額,對方是有權拒收餘款的。

例如:乘搭車費三元的巴士,付六個五角硬幣,巴士司機是有權拒收的。又例如:購買一百五十元的物品,便一定要以紙幣繳付;即使用三十個五元硬幣,店員亦可拒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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